(原标题:南亚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不适当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授予安排未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