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及董事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审议财务预算、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落实,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