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提供法律意见。公司已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不得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涉及两类情况:一是因唐建林等4人离职,拟回购其合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00元/股,总金额为900,000元;二是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标,需回购在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147人,合计163.56万股,回购价格为15.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公司还需履行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