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年8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047,800.00元。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和回购注销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金杜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