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9月1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45,500.00元。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处理。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和回购注销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金杜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