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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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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担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未能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26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5,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38.35元/股,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31.5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7,632,548.5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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