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截至2025年6月,公司已完成必要程序和条件,确保本次解除限售合法合规。
主要程序包括: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授予日并授予限制性股票;2024年2月19日和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6月24日,公司审议通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5年6月23日,公司审议通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6月,该期限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业绩考核达标。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83.30%,净利润增长97.66%,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8,75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