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总裁”改为“总经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并删除“监事”相关内容。第一章新增条款明确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八条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第十条修改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第十三条简化了公司根据党章设立党组织的规定。第十五条更新了公司经营范围。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情形。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第三十四条增加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内容。第四十六条修改了股东会的职权。第四十七条新增了担保事项的规定。第五十五条修改了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通知及备案要求。第六十一条修改了股东会通知内容。第八十五条新增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了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及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了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新增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条新增了审计委员会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百五十六条修改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职责。第一百六十四条至第一百六十九条新增了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了公司合并、减资、解散及清算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四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了章程修改、释义及生效条款。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