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所接受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刘慧颖、胡必森律师出席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意见书。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冯荣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6,097,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48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165,974,27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