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任何需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必须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决策所需资料,提名委员会依据规定研究当选条件、选择程序等,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三日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文件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