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6座30、31层。电话:0351-8395811。传真:0351-8395822。邮编:030006。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受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鑫磊律师、潘磊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合法性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2日下午15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梁昌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办理融资授信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28,884,7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7%,反对635,356股,弃权143,80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231,388股,反对635,356股,弃权143,8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