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12个月内,海光信息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