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事项时,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需履行报告义务。
报告责任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等。报告责任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报告,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风险、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其他重大事项等。重大交易事项金额的定量标准为单项1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为与关联自然人累计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累计300万元以上。对外提供的任意金额担保均需在交易发生前报告。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不得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对外披露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发生特定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将重大信息按规定进行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