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解除职务。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生效后仍需履行未尽义务。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交易等。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的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超过一定限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确保决议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