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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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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按法律、《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变动、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重大交易如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需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和章程,通知应在会议前20天或15天发出。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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