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名单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