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侨银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侨银股份上述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我们没有对侨银股份2025年1-3月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或审阅,因此不对上述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本报告仅供侨银股份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周锋、苏小颖,二○二五年六月三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显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2022年度18,221,770.43元,2023年度11,627,701.87元,2024年度-19,390,574.35元,2025年1-3月-2,782,94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