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控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等。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