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通商律师事务所受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通商律师审查了相关文件并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30日14:00在指定地点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郭丽君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至15: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利润分配预案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8,296,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22%。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通商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