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根据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39号《问询函》,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光学显示薄膜材料扩产项目”,该项目是公司“高性能光学胶膜材项目”的一部分。发行人需说明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以及本次募投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等内容。此外,还需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公司是否具备同时协调实施多个项目的能力、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等。
关于环评和能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5年4月2日出具环评批复。能评方面,江苏省发改委正在审查节能报告,预计2025年6月下旬出具能评批复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预计取得能评批复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出具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