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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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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2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钱和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44,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29%。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认2024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议案。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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