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显示,两位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两位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但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候选人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