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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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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权益。规则强调股东会应依法召开,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并公告。

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须符合法律规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详尽披露。

股东会应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还规定了表决方式、计票监票程序及决议效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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