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有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董事会认为: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