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律师核查了相关文件和材料。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低于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实施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3203784股,扣除已回购的784041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462419743股。
2025年3月3日和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现金红利2.7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4853330.61元(含税)。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相应调整。
根据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