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未曾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