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ESG相关事务,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应提供相关资料,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