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0月20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55.74%,满足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12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均在良好以上,达到100%解锁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