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该次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陈晓纯律师、毛一帆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意见书。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审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召开事宜,并于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详情,包括时间、审议事项、股东权利等内容。经审查,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97,024,000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综上,律师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