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确保其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内容需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召开时,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