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投资包括短期和长期投资,涵盖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投资进行决策。对外投资达到特定标准时,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交易低于500万元的项目,一年内累计交易额低于1000万元。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分析、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协议需经审批后生效,投资项目需定期评估,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审计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投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法律责任方面,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