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7976940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加热元件、电加热管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147797694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运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