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查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检查财务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