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事项、管理信息披露、听取总裁工作报告等。董事会还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