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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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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3日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361,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4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28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60,326股;弃权13,094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24%;反对60,326股;弃权13,094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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