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辰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对众辰科技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众辰科技已履行以下程序: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2月18日至27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2025年3月5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36元/股。
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还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