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王彩章律师、季俊宏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发表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5:30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举行,由董事黄韵涛主持。共有184名股东及代表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247,542股,占公司总股本56.6674%。其中,179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30,749,346股,占总股本6.7213%。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8,950,522股(99.8854%),反对186,420股(0.0719%),弃权110,600股(0.042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52,326股(99.0341%),反对186,420股(0.6063%),弃权110,600股(0.3597%)。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