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