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新阳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5月12日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1338.140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溯,主要从事半导体材料等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本次激励计划旨在通过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81人,不包括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及定向发行,总计2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0%。授予价格为每股18.88元。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三次归属,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归属比例分别为50%、30%和20%。公司设定了2025年至2027年的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分别为不低于13.00亿元、16.50亿元和20.00亿元。此外,激励对象还需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续还需进行公示、监事会审核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