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审查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陈述后,律师认为:
召集与召开程序:2025年2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月18日发布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会议于3月5日在南宁市龙滩大厦2601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符合规定。
出席人员资格: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者包括股东及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共318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6,867,236,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213%。
表决程序与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中期票据;二是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两项议案均获高比例赞成,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临时议案: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况。
综上,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