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赵涯律师、李佳韵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4:45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996,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4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04,657,19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名,代表股份16,339,595股。中小投资者共计133名,代表股份16,339,595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0,793,536股,占99.8320%;反对162,975股,占0.1346%;弃权40,277股,占0.033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36,343股,占98.7560%;反对162,975股,占0.9974%;弃权40,277股,占0.2466%。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