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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 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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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被裁定以股抵债的共计214,05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2月2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2019)浙02破15号之三十四、(2022)浙02破1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归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所有。本次变动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7,247,422股、25,184,154股,合计持有736,267,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673,263,92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1.4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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