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5日14点30分在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4人,持有19,197,605股;网络投票股东73人,持有1,161,289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0,238,205股,反对109,117股,弃权11,572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1%。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显盛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