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 25号),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5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150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650亿元。其中,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类债券存续余额不得超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50%。境外发行债券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本行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特此公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