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景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弘景光电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的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万创新投组成。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成立于2024年12月18日,募集资金规模为3,710万元,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5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赵治平、周东、程芳陆、赵卫平和曹秀锋,合计实缴金额3,710万元。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配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申万创新投为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控股股东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若发行价格超过特定标准,申万创新投将参与战略配售,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588.6667万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本所律师确认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