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书龙))
本人马书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以下情形: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妨碍独立履职的关系,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书龙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