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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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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宏柏新材系依法设立并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员工,总计不超过115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存续期为48个月,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单个持有人不超过1.00%;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由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法律意见书,履行后续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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