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