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此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委员会决策顺利进行。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