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管理。
决策程序方面,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